平湖在嘉兴率先将物业服务费用结算约定纳入房屋产权交易程序

04.01.2015  19:16

  为维护房屋产权交易过程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因物业服务费用结算引发的矛盾纠纷,从2015年1月1日起,平湖市在嘉兴市范围内率先将物业服务费用结算约定纳入房屋产权交易程序。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平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该市从2015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将买卖双方就物业服务费用结算约定作为合同的附件,纳入房屋产权交易程序中,同时将业主基本信息变更的相关内容告知社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使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掌握业主准确信息,有利于小区管理。(平湖市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