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孙俩骑电瓶车过道被撞一死一伤 获赔53万元

30.11.2014  22:04

  中新浙江网11月30日电(见习记者施佳秀 通讯员钱俊皓)驾驶员郑某在右转弯时因没有打开右转向灯和观察路面安全,发生一场重大交通事故,导致骑电动自行车的孙爷俩一死一重伤。记者28日从浙江衢州衢江法院获悉,该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另外,郑某赔偿了53万元。

  2013年7月24日下午,衢州衢江区的驾驶员郑某驾驶着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沿衢江区东迹大道自东向西行驶,当车辆行驶至衢江区东迹大道与航民路路口右转弯时,因未注意观察道路车辆通行情况,且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打开右转向灯),结果与行驶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的揭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搭载孙子小南)发生碰撞,导致小南当场死亡,揭某受重伤(右小腿中上段以远肢体缺失)。
      交警部门认定郑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揭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郑某马上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郑某赔偿了53万元,得到了被害人方的谅解,被害人还请求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在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重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能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及在法庭上能主动认罪,属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系初犯,能主动按协议赔偿被害人及亲属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及亲属的谅解,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