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父勒死女儿抛尸公厕用粪便掩盖

10.04.2015  10:19
平阳这起令人发指的父杀女案昨开庭       “我不是故意杀我女儿的。”法庭上,张某这样为自己辩解。
  去年9月,有人在平阳县腾蛟镇霞山村的一个公厕中发现一具女孩尸体,经过警方缜密侦查,涉嫌杀害女孩的竟是她的父亲张某。昨天下午,这起故意杀人案由温州中院在平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张某现年39岁,曾因强奸罪获刑8年。2008年,张某和妻子离婚,此后,当时6岁的女儿小甜(化名)便和他一起生活在平阳腾蛟。张某的前妻说,张某生活拮据且嗜赌,离婚前,他曾把她的项链拿去还赌债。
  张某说,近6年来,他都在水头镇一家五金厂上班。从去年开始,他觉得自己身体变差,没力气干活,便时常找村里人一起打麻将。女儿小甜在邻村的学校上小学,事发当日,本是女儿去腾蛟一中报到的日子。
  公诉机关指控,张某自称因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小甜,且女儿正处青春期不听话,便意欲将女儿杀害。2014年8月30日凌晨1时许,张某在霞山村自己家中,用手掐住小甜颈部直至其断气。尔后,用布条、鞋带勒住小甜颈部并打结,以确保其死亡。同日凌晨2时许,张某将小甜的尸体扔至家对面的茅坑中,先后用粪便、衣物予以掩盖。经法医鉴定,小甜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张某当庭辩解说,自己本来与女儿相依为命,关系很好,当天他多喝了3两杨梅酒,意识有些不清。他称,当时右手在女儿太阳穴位置上用力击打的两三下是致命点,左手并没有用力掐女儿脖子。至于案发当天之所以打女儿,张某表示是因为自己动手打女儿,女儿还手了,他才继续打她的。
  庭审中,审判长强调,小甜系机械性窒息而死,“由于力度过大致被害人舌骨骨折”。
  当公诉人问张某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或者送女儿去医院救治时,张某辩称,“自己喝醉酒了忘了报警”。
  发现女儿死后,张某便想着要处理尸体,“那个时候拉不动她,太重了,我就拿绳索勒着她背下楼”。接着,他把女儿“扔到了厕所里面,有用衣服掩盖她”。
  张某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就量刑方面恳请合议庭适当从轻量刑。辩护人认为,张某与前妻离婚后一直抚养女儿,平时与女儿没有矛盾,由于经济困难,身体不好,对抚养女儿感到压力很大。张某本人文化程度较低,长期积累的不良情绪,加之女儿处于青春期不怎么听话,这种情况下容易走向极端,不属于主观恶性极大。
  但公诉人认为,张某对自己女儿狠下毒手,并且在当庭讯问中翻供,足以体现出其没有悔罪的态度,其杀害女儿的行为已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应当依法严惩。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