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员的“小仓库”第二天就被发现了

08.07.2016  18:33

  时间:7月4日 地点:松阳法院

  爆破是一份相当危险的差事,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按照规章流程操作。比如,在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进行爆破作业后,剩余的爆炸物品要及时退库,在下次领用的时候再去管理仓库领取。

  作为资深的爆破员,潘某和周某也深知这一点。然而,为了加班时能偷个懒,少跑点山路,两人竟将用剩的爆炸物品就近存放在矿洞。万幸的是,没有酿成重大安全事故。

  潘某和周某都是松阳人,就职于龙泉市安信零星爆破服务有限公司。因为业务需要,2013年7月开始,潘某和周某被公司委派到松阳明石矿业有限公司下面的峰洞岩高岭土矿井内操作爆破业务。

  后来,因为衢宁铁路松阳段开工建设,要经过矿区,这个矿区最多只能再开采3年,为了抓紧时间,矿业公司开始经常加班。

  矿山位于山区,山路多,潘某和周某每次加班,都要多跑一次山路,完成炸药和雷管的领取和入库工作,这等于又多了将近一天的工作量。

  为了贪图方便,两人商量,将当天使用多余的炸药和雷管储藏在矿洞里,万一碰到加班,就能够就近拿出炸药和雷管进行作业。

  2015年7月7日,潘某和周某没有按照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将使用多余的爆炸物退回仓库,而是偷偷放在了矿洞的一个铁箱子里面。

  但是,两人还没过上“舒坦”日子呢,第二天上午,公安机关例行检查工作时,就发现了他们的“小秘密”。民警当场在矿洞现场查获非法储存的炸药20.4公斤和导爆雷管163发。经现场调查后,警方立即对两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法院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分别判处潘某和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