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留下“爆炸物” 扬言“炸医院” 获刑1年

06.08.2015  13:07
    一个黑色塑料袋,里面装着黄色纸箱,纸箱一侧的洞中露出一根导火索……这个放在医院角落里的疑似“爆炸物”,引起了在场医护人员的恐慌。

昨天上午,瓯海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我市首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被告人张某当庭认罪。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事件

回顾

因退药产生纠纷

医院惊现“爆炸物”

今年1月29日上午,温医附一院新院一清洁工在该院区4号楼电梯门口发现一个黑色塑料袋,里面疑似爆炸物。院方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出动大量警力紧急疏散现场,并排除疑似爆炸物。

放这个纸箱的是龙湾男子张某,1971年出生。去年11月,张某60岁的母亲陈某因患骨髓瘤住进温医附一院新院。由于陈某的病情已到骨髓瘤晚期,经过40多天的住院治疗,病情仍无好转迹象。

当时,主治医生钱某建议张某到院外一指定药店购买一种名叫“雷那度胺”的美国进口药,这是专门治疗骨髓瘤的口服胶囊,属于“癌症基金会”指定药。

张某随即花了5.9万元购买了一个疗程共21粒的“雷那度胺”胶囊。但是2015年1月2日,母亲在服用此药三天后就去世了。随后,张某带着剩余的18粒药找到钱某,称这是假药,要求退药,并怀疑医生拿了回扣才推荐此药。2015年1月19日至28日期间,张某多次到医院吵闹,要求退药并扬言要“炸医院”、“找医生麻烦”。

1月28日,张某带着塑料袋与其嫂子再次找医生理论,因医生不在,后被医院工作人员请到楼下协商。下楼时,嫂子将黑色塑料袋遗忘在电梯口。两人离开医院后,嫂子突然想起塑料袋,但张某称那是袋垃圾,不取回也没关系。

案发后,考虑到张某家庭经济负担,当事药店已将张某花费的款项全额退还。

提起母亲患病去世

他当庭哽咽落泪

庭审

现场

昨日的庭审现场,张某言语不多。但当提到张某母亲患病去世时,张某突然开始哽咽,落下眼泪。

“母亲得的是绝症,家里人都说没有办法治好。我后来听了医生的建议才去买了药,没想到母亲吃了3天便去世了。”张某称,母亲去世的事实已没法改变,当时他想把买药的钱退回来就算了,但他去了医院4次,对方均避而不见。

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张某说:“我是个法盲,不知道这个垃圾袋会造成严重后果,我愿意承担这个责任,请法官从轻判处。”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投放虚假的爆炸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应当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追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本案事出有因,同时,张某承认主要的犯罪事实,可以考虑酌情从轻处理。

对话

张某

“如果她还不退钱

我就吓唬她一下”

公诉人:黑色塑料里面的黄色纸箱是谁做的?

张某:是我做的。准备当垃圾扔掉。

公诉人:那导火索呢?

张某:母亲去世时,小孩子玩鞭炮时放进去的。

公诉人:为什么不将垃圾扔到家门口,还要带到医院里面?

张某:那时候我想碰到医生,如果她还不退钱,我就吓唬她一下。

公诉人:后来你为什么没有将箱子拿回来?

张某:我以为是垃圾,没有多想。

公诉人:你有没有想过,这个箱子放在医院会引起恐慌?

张某:当时没有想过。

法官

告诉你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最高可判五年以上

瓯海区法院张法官称,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刑法修正案(三)》中新增的一个罪名。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结合本案,张某的行为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条件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客观上要有投放的行为,结果上引发了恐慌,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