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组织召开《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立项听证会

13.11.2017  12:26

      2017年11月7日下午,省质监局会同省环保厅在杭州组织召开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立项听证会,对有关单位提出的制定《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是否科学、合理进行了听证。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生产企业的代表和社会普通公民、法律工作者、有关技术专家等参加了本次听证会。
      近年来,以PM2.5为代表的大气污染问题已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区域内大范围出现以“灰霾”为典型污染现象的频次日益增多,严重制约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此,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截至2016年底,全省已累计完成55台3563台万千瓦大型煤电机组的超低排入建设与改造,占30万千瓦以上煤电装机容量的90%。为巩固我省煤电超低排放工作成果,省环保厅和浙江能源集团等提出了制定《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的需求。该标准的制定实施,将有利于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力度,建立以提高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倒逼燃煤电厂污染减排控制的机制;有利于加强环境保护,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为监管部门开展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监察工作提供量化考核评价依据。
      本次听证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拟主要规定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深度限值、监测和临监控要求等三类控制指标,规范排放限值的监控、实施和监督;不仅适用于现有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新建燃煤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投产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会上,与会听证代表一致认为,制定该强制性标准很有必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有利于巩固我省推行超低排放工作成果,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希望加快标准制定步伐,尽早发布实施。

环保部发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明确建设单位是验收责任主体
  中国环境报记者高楠北京报道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