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燃气灶爆燃致烧伤 消保委及时介入帮维权

19.10.2016  00:02


  近日,天台县消保委成功调解了1起新买的内嵌式燃气灶使用时发生爆燃致使消费者面部烧伤的投诉纠纷,经调解后涉诉双方均能配合接受,及时为消费者挽回了损失。
  消费者王先生的妻子于2016年9月15日晚初次使用王先生新购置的一款内嵌式燃气灶准备做饭,使用还不到5分钟便发生爆燃,致使王先生妻子的面部被烧伤呈红肿状态,送医后花费医药费共计800元。之后王先生与上述燃气灶的销售方进行交涉,要求销售方退回该台燃气灶的货款并赔付医药费。销售方经现场查看王先生家厨房、灶台的构造和布局以及燃气灶的安装情况后,认为王先生家靠近灶台的墙角开有1个排风口,存在引风助燃的可能;且灶具安装时没有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在其顶部预留有1000mm以上的自由空间,因此认定责任在于消费者安装使用不当,拒绝了王先生的要求。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王先生于是求助于12315来帮忙维权。
  在听取了涉诉双方的意见后,消保委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以及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经过几轮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是销售方给予王先生换购一台与原来等价的燃气灶;二是销售方与王先生按1:1比例共同承担王先生妻子的医药费,即销售方承担400元医疗费并当面向王先生结清。

  天台县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买燃气灶等家用产品,尽量选择知名品牌和正规商店,以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在安装、使用之前,一定要认真听取销售方或安装人员的嘱咐、提示和告诫,并仔细查阅说明书,重点关注安全注意事项,有任何质量、操作或安全性能等方面的疑虑,切记先征询销售方或安装人员的处置意见;此外,要妥善保管好购物发票和三包凭证,便于在出现故障或发生纠纷的时候能够维权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