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烟花将处100-500元罚款

05.12.2014  13:11

年关将近,关于烟花爆竹的燃放和销售的话题也被再次提起。昨天,杭州市召开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座谈会。

会上,杭州市安监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2014年春节期间,杭州就对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作出了调整,时间比以往大大减少,市区共批发烟花33000箱,同比下降了64.5%;城区共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218家,同比下降了40.3%;据城管委统计,除夕夜共清扫烟花爆竹垃圾113吨,同比下降了22%;据消防部门统计,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12起,同比下降了29.4%。

2015年春节期间燃放和销售的时间还将缩短。日前,杭州市政府印发了《2015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规定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一);燃放时间为2015年2月18日、19日和3月5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正月初一、十五);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二)起实施统一配送,2015年2月28日(农历正月初十)前集中回收保存。

另外,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宗教活动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等九类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此,杭州专门成立了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由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委等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制止和查处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经营单位和储存仓库;城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占道经营和室外无证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等。

会上,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王瑞理介绍,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于违规燃放的,处100元-500元罚款。除了罚款,如有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的一些行为,如使用、储存、运输危险物品等,将按照相关规定拘留。

市民如发现有关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市安全监管局举报电话:12350,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15,市城管委举报电话:96310),对举报的非法线索,一经查实,对举报者将给予奖励。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记者 丛杨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