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文要求减少煤矿井下作业人数

17.06.2016  20:59

  为督促和引导煤矿企业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研究制定了《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控制入井人数。单班入井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煤矿应采取措施将人数降到1000人以内;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应将单班入井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

  《意见》提出,优化生产组织,合理确定产能。鼓励煤矿企业通过核减产能从源头上减少入井人数。坚决避免不顾地质条件和灾害威胁程度,盲目增大煤矿产能,人为造成采掘接续紧张或采取人海战术突击生产。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要求,按照每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

  《意见》要求,合理下达生产计划,简化生产布局,减少采掘工作面数量。原则上,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与回采巷道掘进工作面个数的比例控制在1∶2以内。力争将一个采(盘)区的单班作业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

  《意见》提出,优化井下劳动组织,推行岗位标准化作业流程,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优化调整设备检修、巷道修复、物料运输、安装回撤等作业时间,避免在同一工作地点安排检修班与生产班平行或交叉作业,避免在同一作业区域安排多个单位、多头指挥混岗作业。错时安排调研、参观等非生产活动,避免个别时段、尤其是上午时段人员集中入井。减少井下交接班人员。特殊情形下需要实行井下作业现场交接班时,应尽量错时交接班,避免人员聚集。煤矿企业应大力培育生产服务专业化队伍,推行专业化施工。通过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生产辅助作业人员。要逐步减少井下作业岗位,鼓励煤矿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探索实施“一人多岗、一岗多能”,对井下部分作业岗位进行整合。实施夜班“瘦身”作业。鼓励煤矿减少夜班作业,有条件的煤矿逐步取消夜班。

  《意见》提出,煤矿企业应对矿井近期、中期、远期的劳动组织及劳动定员进行合理规划;当产能、工艺装备等安全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照“能减则减”原则,及时修订定员标准。要完善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功能。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相关装置,实现对入井人数及其分布情况实时监控。

  《意见》还在优化运输系统,大力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大力推进巷道支护和修复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