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器漏水新房受损 调解获赔28000元

15.06.2016  20:16

 

  “谢谢!谢谢!几经波折,能把这件事解决,真的多亏你们。”消费者郭先生向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店口分局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处理消费纠纷,表示由衷的感谢。

  2015年7月家住诸暨市店口镇的郭先生在店口某热水器专卖店花7千元购买了一台空气能热水器,购买当天商家就上门为郭先生进行了安装。由于房子是新装修好的新房,还需要散味,郭先生就暂且将它空置着。2016年初郭先生一家开开心心的来看新房,却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墙面已经发霉起皮,地板已经变形,连水晶灯,机顶盒等电器都已无法使用。郭先生仔细查看后发现这场灾难的罪魁祸首竟然是全新的空气能热水器。

  郭先生遂带着当初购买该热水器时的发票找到了商家,经过商家的仔细检查,该次漏水事故确实是由于热水器闸门断裂导致。于是郭先生根据当时的装修情况和估算的损失情况列出了一份损失清单,材料加人工费共计4万余元,并要求商家赔偿。但商家称,断裂的闸门并非是该品牌太阳能的标配,而是购自店口一水暖配件店,损失并不应该由自己来承担。双方僵持不下找到了双方所在的村委会进行调解,村委会经过两次调解并未成功。无奈之下,郭先生于4月16日将此事投诉到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店口分局。

  接到投诉后,店口分局的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耐心地接待了投诉人郭先生并认真查看了郭先生的购买发票,随郭先生去现场查看了漏水的空气能热水器及泡坏的墙面地板等。同时联系了热水器专卖店负责人及阀门的经营者核实该漏水致损纠纷情况。起初热水器经营者称该漏水事件并非由于热水器质量问题引起,所以只愿意承担热水器的三包责任。阀门经营者称该次事故确实是由于阀门断裂造成的,但是消费者郭先生也存在管理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如此高额的赔偿金自己无法接受。店口分局工作人员向商家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阐明了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过几番耐心调解后,最终涉诉三方于5月11日达成调解协议,热水器专卖店负责及时维修好郭先生家的热水器,阀门经营者赔偿郭先生损失2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