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修订控烟条例 幼儿园、中小学室外也禁烟

23.01.2018  09:20

  烟草危害是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制定《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自2010年3月1日正式施行,使杭州控烟工作有法可依。

  然而,随着控烟实践的推进,《条例》的不足之处也逐渐显现。在去年的杭州市两会上,市人大代表、学军小学党支部书记杨一青就曾提出,应对《条例》予以修订。其中就提出,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等场所的室外区域,也应禁烟。

  人大代表的呼吁,现在有了回应。1月22日起,《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听证,在2月22日之前,如果你有什么意见建议,都可以在网上提交。

   新旧两份控烟条例相对比,有什么不一样?

  ●适用范围扩大

  与原《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将适用控烟监督管理活动的范围,从“杭州市市区和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扩大到了“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室内场所全面禁烟

  关于室内工作、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更严格。原《条例》第五条,将公共场所禁烟列举了十种场合,如幼儿园、医疗机构、会议室、电梯内等,而“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列举,只有一句斩钉截铁的话:“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杭州市法制办表示,这是为对标国内先进城市,推进城市国际化,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国家有关公共场所、室内场所全面禁烟规定。

  ●这些地方,即使室外区域也禁烟

  “征求意见稿”规定,为保护特殊人群,今后在以下场所,即使在室外区域也禁止吸烟: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青少年宫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体育、健身场馆的比赛区和坐席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妇产医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吸烟的其他场所或者区域。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活动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违反禁烟规定,最高可罚200元

  原《条例》规定,违反控烟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可由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十元的罚款。而“征求意见稿”修改为,“对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个人,由有关控烟监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这意味着,今后,对此类违法行为可直接予以处罚。

  ●“12345”统一受理投诉举报

  “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的任何人可以行使以下权利: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要求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区域;向有关控烟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12345”市长公开电话统一受理有关控烟的咨询、投诉举报,有关控烟监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有关控烟的举报和投诉。

  本报记者 何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