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受理2016年度第二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申请的公告

19.09.2016  19:43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于2016年10月10日至20日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丙级资质的新立申请,以及2016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乙级、丙级资质单位延续、升级申请。

  具体事项请登录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www.zjdlr.gov.cn)《办事服务》常见问题栏目,详见《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联系人:陈庆国      电话:0571-88877890

                      凌    琍        电话:0571-88877661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9月12日

  附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受理2016年度第二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申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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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