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衣厂灭火器压力不足 嘉兴消防依法处罚促改

28.09.2015  10:42

  中新浙江网9月25日电(记者江耘 通讯员费佳怡)日前,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在对嘉兴市凤桥镇畅利针织制衣厂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两具灭火器压力不足无法使用,经查证后,于近日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1000整的处罚。

  据了解,嘉兴市凤桥镇畅利针织制衣厂位于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栖溪路东嘉兴市旭阳工贸有限公司内。9月15日,消防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发现两具灭火器压力不足无法使用,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大队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该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在查证属实后,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

  对于该单位灭火器压力不足无法使用的情况,大队防火监督人员要求单位负责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责令当场整改,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放到首位。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该单位负责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消防违法行为,表示今后一定牢记教诲,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将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立即整改,做到火灾安全“零隐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