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的通知

09.04.2018  12:41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浙水办农〔2018〕7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以下简称系数)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的一项主要指标,做好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并按时报送2017年系数成果的通知》(办农水函〔2018〕14号),为切实做好我省2018年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各市、县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组织工作。明确行政主管领导和技术支撑单位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分工。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尽早安排部署2018年度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足额落实工作经费,加强检查与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年度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

二、注重能力建设,提升业务水平

各地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配备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加强技术培训与交流,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针对测算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积极开展相关专题创新研究。强化跟踪指导,扎实开展用水观测,加强过程管理与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基础数据的可靠性、及时性及连续性。

三、规范现场观测,提高量水精度

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成计量设施提档升级,完善渠首计量点和典型田块量测网络,加强测点管理与设施维护,定期对现有量水设施开展率定和复核,及时更新观测设施基本资料。加强观测记录数据复核整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逐步采用直接量测法和自动在线计量,进一步提高监测频率和量测精度。

四、重视基础调查,强化系数支撑

系数变化跟气候气象、灌区规模、渠系布局、种植结构、管理水平、建设投入、改革措施等因素息息相关。各地要结合日常管理进一步做好相关基础调查,及时更新统计数据。做全做细做实与系数成果有关的各项数据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账能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一致性,为系数的变化提供有力支撑。

五、做好数据衔接,严把成果质量

各地要做好与水资源管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涉及灌区用水的工作衔接,共享监测数据。加强与农业、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做好测算基础数据、农业用水量及系数指标值的衔接及应用。严格执行测算分析程序和方法,确保测算分析成果的合理性,并组织农田水利、水资源管理等方面专家对成果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成果真实可靠。

六、其他要求

1.为确保样点灌区的代表性,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但可根据系数测算分析工作需要,增设样点灌区。各地变更情况请及时报我厅备案。全省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与样点灌区名录详见附件1、2。

2.请各设区市认真统计样点灌区渠首计量点和典型田块落实情况,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统计表报送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统计表格式另行通知。工作开展过程中若有调整请及时报备。

3.请各设区市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年度系数成果报告电子版及专家审查意见扫描件(附专家名单)报送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收到省级复核意见后,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于12月31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成果报告与专家审查意见(一式三份)行文报送我厅,并将相关数据录入信息管理平台。

4.请各设区市根据《浙江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考评实施细则(2017)》(浙水办农〔2017〕7号)要求,完成2018年度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市级自评,并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考评材料(一式三份)行文报送我厅,考评材料格式另行通知。

5.我厅将于2018年6月~9月,组织开展系数测算分析工作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考评的部分依据。

联系人:省农村水利局,曹红蕾,电话:0571-87826529, Email:[email protected]

省水利河口研究院,胡荣祥,电话:0571-85397603,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全省2018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

          2.全省2018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样点灌区名录

 

 

      附件:相关附件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公开属性:公开

   

抄送:水利部农村司,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