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省林科院浙江午潮山珍稀树木园园区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03.04.2015  03:04

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要求审批浙江午潮山珍稀树木园园区道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浙林办便〔2014〕394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省林科院浙江午潮山珍稀树木园园区道路建设项目,现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浙江午潮山珍稀树木园位于省林科院实验林场午潮山林区内,园内拥有800多种植物,其中20多种为国家级保护树种。浙江午潮山珍稀树木园园区道路为唯一进出该园区的道路,由于年久失修,且受2013年“菲特”台风影响,部分路段存在路基塌陷、山体滑坡等现象,目前交通已经中断。为了满足珍稀树木园园区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园区建设,以及生产生活等需要,建设浙江午潮山珍稀树木园园区道路是十分必要的。

  二、建设地点及用地

  项目建设地点为省林科院实验林场午潮山林区内,无需新增用地。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按林区三级公路标准设计。建设主干道1.437km,路基宽度4.5m,设计车速20km/h;人行步道800 m,宽度1.5m。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10万元。建设所需资金除拟申请部分省公建资金外,其余由省林科院自筹解决。

  五、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

  六、项目法人

  该项目法人为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项目法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公开招投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5日

  抄送:省财政厅,杭州市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林业局,西湖区发改局、规划分局、林业水利局,省林科院。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