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林业局连续15年荣获县级优胜(满意)单位

22.02.2018  12:27

  日前,淳安县公布2017年度县级机关、直属单位综合考评结果,淳安县林业局再获“优胜(满意)单位”称号,这是该局连续15年获得县级优胜(满意)单位荣誉。

  2017年,淳安县林业局在上级林业部门和淳安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市林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拓创新、克难攻坚、扎实工作,林业发展取得了新成绩,全年实现林业总产值121亿元,淳安县成功创建“浙江省森林城市”,县林业局获得“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浙江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康美林业持续推进。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全县参加义务植树18.6万人次,植树62.2万株,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和认养点48个、762亩。全年完成人工造林更新1.14万亩,一般森林抚育3.65万亩,四旁植树18.5万株。扎实推进“珍贵彩色树种进万村”行动,向20个乡镇(国有林场)、93个行政村、1200余户农户赠苗23.9万株。全面完成千岛湖森林彩化工程(2015-2017)三年建设任务,累计建设11609亩,其中2017年4664亩。对淳杨线等5条环湖公路沿线200公里森林景观进行维护修复,补植面积324亩。对坪山高速口至千岛湖镇一家山水、文昌杭黄高铁站至千岛湖镇汽车北站两侧山体719亩山林进行彩化景观提升。大力开展林业生态宣传,培育和选树一批生态教育场地,千岛湖林场被命名为省生态文化基地,枫树岭镇被评选为省级森林文化小镇,临岐镇被列为第二批省级森林特色小镇,千岛湖镇屏湖村、富文乡青田村、左口乡桥西村等3个村被命名为第二批省级森林人家。

  富民产业加快发展。深入实施“一亩山万元钱”发展模式,县政府出台《关于扶持林下种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林农积极性空前高涨,全县新发展油茶2242亩,山核桃2335亩,毛竹1050亩,林下种植中药材、名贵食用菌面积达到1.2万亩。完成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铁皮石斛基地示范项目和2016年度木本油料提升第一批、第二批项目建设。参加义乌森博会,5个林产品获得金奖,6个林产品获得优质奖。完成林道建设主干道100公里、辅道50公里。开展省级林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县工作,规范林地流转程序,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拓宽林农融资渠道,与邮政储蓄银行、淳安县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对接新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全年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登记7宗2214万元、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37宗7360亩。深入开展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39项评价量化指标均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得到省政协验收组的高度评价,今年1月在省政协主持召开的全省“关注森林”工作会议上淳安县被授予“浙江省森林城市”称号。

  资源保护不断强化。落实森林资源双增目标责任制,继续对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作为生态指标列入县对乡镇考核。严格采伐限额管理,强化采伐源头管理,全年下达采伐限额22.8988万立方米,比上年度减少10084立方米。积极探索森林公安独立执法权限改革,在全市成立首家驻森林公安检察官办公室。完善林区警长制,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全年查处林业行政案件397起。抓好森林病虫害防控除治工作,完成马尾松毛虫等9种病虫害13次监测调查,监测调查面积332.39万亩次。严防松材线虫病人为传染入境,查处外来松木案件169起,处罚47.75万元;开展松材线虫春秋疫情监测271.92万亩次,通过对不明死因的736株死松木进行取样镜检,未分离到松材线虫。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全年森林消防实现“零火灾”。森林消防指挥部综合施策,全面落实乡镇行政首长负责制、林业部门分工责任制和管护承包责任制,确保责任、宣传、设施、督查和处置“五个到位”,总结出的逢节必抓、逢山必守、逢火必查、逢陋必改、逢责必严“五逢”工作成效得到孙景淼副省长的高度肯定,并在全省面上推广。(淳安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