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度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重要堤防和蓄滞洪区防汛责任人、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15.04.2016  18:52

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 部文

浙防指〔2016〕1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公布

2016 年度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

重要堤防和蓄滞洪区防汛责任人、

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确保2016年度水库大坝、重要堤防、蓄滞洪区和农村水电站的防汛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现将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重要堤防和蓄滞洪区防汛责任人、农村水电站(配套大中型水库)防汛安全责任人名单(如遇工作调整,继任者即为责任人)予以公布。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水库大坝、重要堤防、蓄滞洪区和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和防汛责任制,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和防汛职责,逐级分解责任并具体落实到人,做好辖区内水库、重要堤防、蓄滞洪区和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各水库主管部门(业主)要切实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加强水库、重要堤防、蓄滞洪区和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

 

 

附件:附件下载

 

      附件:1、浙江省2016年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2、浙江省2016年重要堤防和蓄滞洪区防汛责任人名单

3、浙江省2016年农村水电站(配套大中型水库)防汛      

安全责任人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016年4月15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