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首部地方性法规“出炉” 立法有“法”可依了

03.02.2016  09:49

  昨天,《湖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经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这是一部程序法,直白地讲,就是一部管立法的法。有了它,湖州制定实体性的法规条例就有‘法’可循。”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海江说。《湖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是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在填补我市“立法空白”的同时,也为今后我市制定其他法规条例打下了基础。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立法法修正案,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年7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确定湖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介绍,湖州有了立法权,首先要制定的就是《湖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这是规范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的基础。由于法规起草、审议、表决、公布等工作需要依法有序进行,所以急需制定一部管地方立法的“法”,设定地方立法基本程序。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在指导各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时,明确要求各设区的市制定地方立法条例,这也是该条例成为“首部”的必要性所在。

  在制定《湖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过程中,市人大常会抱着以慎之又慎的态度推动工作开展。据了解,在正式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之后,市人大常委会将《湖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及说明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去年12月2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依法决定提请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两会”期间,市人大法制委先后召开两次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主席团第五次会议,听取法制委关于《湖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通过条例草案表决稿,提请大会表决……“条例的颁布,对依法治理无疑是一大推动力。我们都急切地等待着更多为本市量身定做的条例法规出炉。”市政协委员刘姝姗说。

  据悉,《湖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颁布后,按照该条例所规定的程序,我市的两部实体法——《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与《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也在加紧制定过程中,预计将在年内颁布。

 

(本文来源:湖州日报     责任编辑:吴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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