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 新气象 新作为】浙江湖州明确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重点

30.03.2018  17:37

  日前,浙江省湖州市印发《2018年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今年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有关重点工作作出部署,其中多项工作涉及国土资源部门。

  《方案》强调,要全面提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等低效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力争将工业亩均税收、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均提高10%以上。

  《方案》要求,扎实推进矿山复绿工作,其中“两路两侧”重点区块废弃矿山到年底要全部完成治理。同时,要求加快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向纵深发展,全面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年底前全市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96%以上。

  《方案》提出,要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完成长兴县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并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为推动工作落实,湖州将健全督查机制,逐月逐季问效,逐事逐项问责,每季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半年进行一次评价排名,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同时,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对履职不到位,突破耕地保护、水源保护、节能减排等“红线”指标,或造成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来源:2018年3月30日《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