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规范涉矿工程矿产资源管理

19.07.2016  20:35

  为依法规范管理涉矿工程项目矿产资源开采,日前,湖州市专门印发了《湖州市涉矿工程项目矿产资源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从紧从严依法规范管理涉矿工程项目矿产资源开采。

  “一直以来,涉矿工程项目是矿产资源管理中的盲区和死角。”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办法》规定,涉矿工程项目开采矿产资源的,原则上保证开采量与工程用量平衡,确有多余矿产资源的,应严格规范管理。凡工程项目开采矿产资源量在20万吨以下的项目由县区政府(管委会)研究批准、报市政府备案,工程项目开采矿产资源量在20万吨以上的项目应报市政府同意,特别重大的项目需报市委同意。

  《办法》明确,对当年因开采秩序混乱、严重破坏环境被市通报批评2次(含)以上的涉矿项目,年内不得施工;对辖区内涉矿项目当年累计被市通报批评3次(含)以上的,下一年度该县(区)的涉矿项目不予审批。

  《办法》所称的涉矿工程项目,是指工程项目涉及砂、石、土等矿产资源开采的交通能源、场地平整、工程取料、平台建设、土地开发、水利水电等项目。对工程项目开采矿产资源,应一次规划、一次出让、一次收取出让金。

  《办法》要求,市、县(区)两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采取停工整改、扣缴工程建设保证金、区域限批等手段,确保项目规范有序推进。 (转载自:中国国土资源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