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着力推进“阳光教育”

20.10.2015  21:19

一是深入巩固义务教育“零择校”。加大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宣传力度,细化义务教育招生细节流程,规范义务教育学籍变动审批环节和开展义务教育招生督导检查,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对象免费、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并将阳光招生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多举措深入巩固全市义务教育零择校成果。

二是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费。今年9月起,包括湖州中学、湖州二中等全市19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全部取消招收择校生,并将高中招生名额全部纳入招生计划数,市教育局与普通高中学校签署“阳光招生”责任书,明令禁止任何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变相招收高学费学生行为,减轻了社会经济负担2500余万元。

三是积极倡导教师阳光从教。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教师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通过开展师德教育专题培训、印发宣传资料和设立举报电话等举措,大力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着力倡导教师阳光从教。今年以来,市属教育系统已严肃查处“有偿家教”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