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六部门共同出台家暴告诫制度实施办法

13.01.2016  22:44

近日,湖州市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湖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再添新利器。

公安机关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第一道防线,在生活中,群众遇到家庭暴力,第一投诉求助的往往是110。这次推行的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完善了家庭暴力警情处置办法,在追究刑事责任之前,增加了重在预防的行政指导做法——由公安机关对违反法律、违规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采取书面告诫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警告和训诫,这对进一步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有效干预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

办法》共计19条,规范了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妇联组织等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职责,明确了家庭暴力案件告诫办法的标准、程序,强化对家暴加害人管理并跟踪回访等方面工作。

湖州市各级党委、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反家暴工作,先后实现了市、县两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专家组全覆盖,建立完善了家庭暴力诊治、家庭暴力庇护、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机制。目前,德清、长兴、南浔均已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下一步将进一步探索完善警察干预家庭暴力培训等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