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喜摘“国家生态市”桂冠

21.10.2016  14:05

  “行遍江南清丽地,人生只合住湖州”,是元代诗人戴表元对湖州良好人居环境的赞誉,也是今日湖州的真实写照。山水清远,生态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湖州建设生态文明良好的基础和条件,是湖州生态蓝图的底色。湖州在“生态指挥棒”引领下,一次次在经济和生态协调发展的命题下刻苦求解,全力呵护湖州的青山绿水,使得一张张“绿色”名片纷至沓来。
  湖州不仅是“两山”理论诞生地、中国“美丽乡村”发源地、“生态+”绿色发展先行地、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更成功创建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成为全国首个地市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自2014年5月环保部在湖州召开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现场会后,湖州多次承办“国字号”与生态相关的会议,即将在湖召开的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现场会也正在紧张筹备中。
  近日,湖州再次摘得一枚“绿色”桂冠。国家环保部发布《关于授予浙江省杭州市等40个市、县、区“国家生态市、县、区”称号的公告》(公告 2016年第60号),决定授予包括湖州市南浔区在内的40个市、县、区“国家生态市、县、区”称号。湖州市也成为全国目前唯一一个国家生态县区全覆盖的地级市。
  事实上,从编制生态市建设规划,到摘得国家生态市桂冠,湖州经历了13年的“绿色马拉松”。在这期间,湖州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以创建国家生态市为目标,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描绘出天更蓝、水更清、城更绿的生态新蓝图。
铁腕治污 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显著
  湖州因湖得名,因水而兴。山水清远,河网密布。环境改善,把水治好是根本。因此,2013年,一场轰轰烈烈的治水之战打响。湖州全力实施“五水共治”,对全市7373条河道落实“河长制”,党委、政府“一把手”挂帅,以治水倒逼经济转型升级。
  湖州位于太湖南岸,作为湖州的地标性建筑,月亮酒店前每天以湖为背景来合影的游客不计其数。站在湖州渔人码头,举目远眺,太湖烟波浩渺,粼粼波光之上,帆影点点,白鹭蹁跹。作为60%的太湖水的源头,治理好太湖水,湖州责无旁贷。一直以来,湖州高度重视太湖治理,投入20多亿元,关停搬迁了太湖沿岸的工业涉污企业;为了避免生活用水直排对太湖造成的污染,投入3亿元,安置了近200户常年生活在太湖上的渔民。启动投资超百亿的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四大重点水利工程,经过持续治理和系统治理,入太湖水质已连续8年保持在Ⅲ类以上,为太湖流域乃至长三角地区构筑了一道生态安全屏障。
  与此相对应的是,一条条大河港、小溪流也因为“五水共治”行动的推进,从被人嫌弃的“黑臭河”恢复成“可游泳的河”。上月底,百余名游泳爱好者畅游儿时般清澈的中心城区小市河,以身试水检验治水成果。
  笔者从湖州市环保局了解到,数据显示,2015年,全市市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III类以上水质比例达94.3%,在全省率先消灭市控以上断面V类和劣V类水质。2014年、2015年湖州市连续两年成功夺得全省治水大禹鼎;2015年,湖州也是全省唯一同时获得“五水共治”优秀市大禹鼎和省考核生态优秀的地级市。
  清澈的蓝天为底色,朵朵白云点缀。最近两年,湖城市民的朋友圈频频被天空霸屏。空气清新指数蹭蹭上升,PM2.5浓度直线下降,这与该市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密不可分。
  2015年,湖州在全省率先开展治霾“318”攻坚行动,锁定“治扬尘、治废烟、治尾气”三大领域实施18项具体任务,促进大气质量稳定好转。空气中PM2.5浓度逐年下降,2015年为56.9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23%,下降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打好治气攻坚战的同时,湖州以铁的手腕紧抓矿山治理不放松,减点控量、治污达标,矿山企业由612家削减到33家,开采量由近2亿吨压缩到4500万吨,在产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与此同时,湖州不断强化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镇级污水处理厂全覆盖,率先建立“户集、村收、乡镇运、县区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模式,对医疗、养殖等废弃物进行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理,在全国首创动物尸体热解炭化处理。
  走绿色发展之路才能让城市经济发展保持活力和生命力。湖州作为“生态+”绿色发展的先行地,以创建国家生态市为契机,在多年摸索中走出了一条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的发展路子。
  除了重点发展先进装备、新能源、生物医药、金属新材、现代家居、特色纺织等六大重点产业,推进特色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十二五”期间,湖州还完成了铅蓄电池、电镀、印染、化工、制革和造纸等六大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353家企业中关停129家、搬迁入园30家,整治提升194家。特别是长兴县蓄电池行业从2005年开始通过兼并、重组将铅蓄电池企业数减少到30家,目前实际投产18家,并先后获得了“中国电池产业之都”“中国绿色动力能源中心”“中国产业集群品牌50强”“浙江省蓄电池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等荣誉称号。
  2015年,湖州COD排放量比上年下降3.27%,氨氮排放量下降2.88%,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73%,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33%,4项指标均超额完成省定的年度任务,“十二五”总任务超额完成。
  让老百姓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当地政府一直在努力。环境改善得如何?公众最有话语权,湖州公众环境满意度连续7年居全省前列。
城乡统筹 建清丽宜居人居环境
  “人生只合住湖州”,湖州一直把市域作为一个“大景区”来打造,营造“城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人居环境。
  在湖城仁皇山公园,每天傍晚,这里就成了市民散步、骑行、打太极拳的好去处,一到周末,更是成了市民爬山、划船等亲子活动的热衷选择地。长兴图影湿地、西山漾公园、长岛公园……如今的湖州市民更愿意周末走出家门在城市中拥抱大自然。
  近几年,湖州按照“融山于城、还水于民”的理念,系统推进城市园林绿化、水系整治、山体修复等生态建设工程,先后建成仁皇山公园、梁希森林公园等8个城市主题公园,完成了中心城区“五河十岸”60公里水系整治。梁希森林公园获批成为国家森林公园,西山漾湿地公园获批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2015年,中心城市绿化面积达到4550万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3.3平方米。坚持有效保护与有序开发并重,倾力推进滨湖新城开发建设,建成了滨湖大道、渔人码头、月亮酒店、温泉水世界等一批生态旅游龙头项目,努力扮靓扮美南太湖。
  城市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开展、与生态保护同步实施,湖州正逐渐成为一座显山露水亲湖的生态城市。
  把城市建设成花园的同时,乡村更是成了一个个散布城市周边的景点。
  漫步南浔荻港村,青石道板与虬枝峥嵘的古树交相辉映,小桥流水与粉墙黛瓦的民居遥相呼应,田园之美尽收眼底。沿着304省道驶进莫干山,毛竹与树木郁郁葱葱,后坞村就掩映在这一片“碧波”中。一路过去,三五成群的骑行爱好者在蜿蜒山道上穿梭,两旁是精致怀旧的农家小楼,令人悠然惬意……
  眼下,一个个如诗如画的美丽乡村遍布湖州,让人流连忘返。
  湖州自2008年初在安吉县山川乡启动全国首个“美丽乡村”建设以来,全市已建成19条“美丽乡村”示范带,累计创建“美丽乡村”537个,67.6%的村建成为市级“美丽乡村”,全市成为全省“美丽乡村”示范市。
  长兴县村民张水根通过土地流转,承包100多亩土地,除了种植大棚芦笋,还将10多亩土地平整、分割、建好配套设施,为城里人打造现实版“开心农场”。每到周末,很多游客都会来这儿种菜、采摘、吃吃农家饭,不亦乐乎。
  “打造过程中,全域成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标本兼治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彰显特色打造‘美丽乡村’精品,富民强村转化‘美丽乡村’成果和改革创新增强‘美丽乡村’建设活力等,都是打造升级版‘美丽乡村’的密码。”该市新农办新农村建设指导处处长朱旭初介绍说。
  2015年,该市成功召开国际乡村旅游大会,并被亚太旅游协会授予国际乡村旅游大会永久会址。安吉县被农业部确定为首个“全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基地”,主导制定的《‘美丽乡村’建设指南》上升为国家标准,成为全国首个指导“美丽乡村”建设的国家标准。
  湖州的“美丽乡村”建设,是“美丽中国”最鲜活的细胞、最生动的实践之一。
绿色屏障 制度筑起篱笆墙
  如果把湖州如今的生态之美比喻成硕果,那么一个地方体制机制的保障就是支撑的枝干。作为全国首个地市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湖州肩负着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和提供示范的重要使命。如何践行使命,成为摆在湖州人面前一道沉甸甸的考题。
  近些年,湖州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大胆探索、创新推进。构建了立法、标准、制度“三位一体”的保障体系,使得过去损害自然资源“有人破坏无人偿”的局面得到有效改观。
  早在2003年,湖州就率先提出“绿色GDP”概念,用好考核指挥棒,探索推行“市、县区、乡镇”系列绿色考核办法。从2008年开始,该市正式将绿色GDP纳入对县区的综合考核体系,通过GDP扣除环境污染损失后的净值,考核县区经济发展的综合生态环境成本。近年来,又制定出台了《关于健全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县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16项考核指标之一并作为“一票否决”指标,具体考核土地集约利用、矿山综合整治、重点企业排污达标率、水质达标率、生态农业发展等项目,彰显生态文明建设在整个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的突出地位。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将湖州市确定为全国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五个试点地区之一。截至目前,湖州市已率先编制完成了全国第一张比较系统完整的市、县(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通过了专家评审验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也正在开展。
  该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第一时间制定发布了《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确立了“1+X”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
  目前,《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已颁布实施,成为全国首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从规划建设、制度保障、监督检查、公众参与等方面作出规定,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发挥了独特作用。同时,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其他领域,公布实施《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作为唯一经国家标准委批复的全国生态文明标准化示范区,湖州已制定出台了《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标准化建设方案》,编制了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两年工作计划,建立了32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标准导向目录,启动了《湖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指南》编制和首批23项市级以上标准制订修订及20个生态文明标准化示范点创建,为固化先行示范区建设成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