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国游乘快艇腰椎受伤 起诉索赔26万元

21.03.2015  13:15

  报团参加泰国游,没想到乘坐快艇发生意外,导致腰椎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残疾。而旅行社还存在擅自将旅行团转包给其他旅游公司的行为。为了讨要说法,市民王先生将旅行社和旅游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近日,该案在南京市秦淮法院开庭审理。实习生 苏杰 现代快报记者 王瑞

   乘坐快艇发生意外致腰椎受伤

  2012年6月,53岁的王先生打算与妻子一起到泰国旅游。两人与一家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约定6天5夜的泰国游,并支付了每人3400元的费用。出发前,王先生意外得知,夫妻俩所在的旅游团被旅行社转包给了一家旅游公司。不想弄得不愉快,两人还是出发了。在泰国游玩前期,夫妻俩觉得还不错,可是第五天乘坐游艇时,意外发生了。

  当天上午10点,王先生夫妇在旅游公司的安排下,在芭堤雅码头乘快艇去金沙岛游玩。由于当天风高浪急,快艇在行驶过程中忽然发生强烈颠簸。王先生当时就觉得腰部受伤严重不适。快艇在将其他旅客送达目的地后,立即带着王先生返航。在妻子以及当地人员的陪同下,王先生被送往医院检查。

  经诊断,王先生腰椎骨受到上下挤压受伤,需住院观察。旅游行程结束后,王先生随团回国,并连夜转至上海一家医院进行手术,住了10天院。术后经相关部门鉴定,其损伤已构成九级残疾。

  旅行社和旅游公司均成被告

  为了讨说法,王先生将旅行社和旅游公司同时告上法庭,索要各项赔偿总计26万余元。

  近日,该案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王先生表示,当初旅行社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将其转包给旅游公司,导致其在旅行过程中受伤,两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对此,旅游公司则认为,该公司与王先生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只是受旅行社委托,因此其受伤与旅游公司的行为没有关联,且旅游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全程都有警示提醒。

  旅游公司认为,王先生是成年人,应当具备自我保护的能力,而导致其身体受伤的原因也与其他很多因素有关,包括自身体质、骨骼健康、主观上有无疏忽等等。此外,王先生的旅游费是旅行社收取的,与旅游公司无关。对此,王先生并不认可。而旅行社则认为,在整个旅游过程中,他们只起到介绍的作用,所有的旅游行程都是由旅游公司安排的,团费也是旅游公司收取的。

   擅自转让旅游业务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经审理后,法院认为旅行社和旅游公司是王先生参加旅游活动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提供的服务应该保障旅行团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王先生因乘坐的快艇发生颠簸导致身体受伤,旅行社和旅游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王先生26万余元的损失,旅游公司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眼下不少市民在报团旅游时,曾遭遇被层层转包的情况,而一旦在途中受伤或者权益受到损害,该如何维权呢?对此,办理该案的法官提醒,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后,双方形成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旅行社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旅行社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行社的,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行社应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