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港航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工作机制

08.12.2016  05:33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16年8月1日正式施行,近日,台州市港航管理局根据辖区港航行业的具体实际,制定措施,强化责任,明确目标,全面落实港航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按照“主要领导负全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责任,科室负责人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处室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二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责任分解到各个岗位,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问责;对港航行业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行为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港航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由于措施规定落实到位,近年来全辖区未发生一起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浙江省港航局、台州市港航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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