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温州海绵厂火灾两责任人获刑

03.04.2015  11:19
  2013年9月2日下午5时许,温州市瓯海区三溪工业园内的温州亿俐德海绵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后火势蔓延至隔壁华冠鞋业公司。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383.3万元。4月1日,温州瓯海法院对该案的两名责任人黄某、余某依法作出判决。
  火灾发生时,亿俐德海绵有限公司有6名员工撤离后又返回现场参与救火,其中5人冲进火场后没再出来。
  事发后,调查组最终认定事故是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海绵自燃引起的。在对亿俐德海绵有限公司的生产作业场所作进一步调查时,调查组发现该公司的生产作业场所是在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的,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且该公司未按消防部门提出的要求整改,在这样的情况下长期生产作业,最终导致灾难发生。
  黄某是亿俐德海绵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现年59岁。火灾发生后,他第一时间赔偿了遇难者及伤者共计348万余元,取得了家属的原谅。
  余某是该公司的厂长。庭审中,当被问及火灾发生原因时,他轻声道:“平时对员工管得太松了,没有严格按照制度去落实。
  瓯海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余某身为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组织海绵生产的过程中,明知生产建筑设施未通过消防验收仍投入使用,且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但两名被告人在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且被害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已获得赔偿,被告人亦取得谅解,故法院最终对黄某、余某均作出有期徒刑2年6个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