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推行“八大机制” 完善教育安全综合治理

27.01.2016  19:43

为完善安全治理机制,温州市教育系统出台了一岗双责、安全教育、隐患排查、重大风险评估、舆情应对、应急处置专项预案、信访维稳、行政问责等八大机制,在全社会形成上下联动、内外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是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机制。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对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学校承担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即每一个岗位都有本职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每个岗位的人员在履行业务职责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安全工作职责。推出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保障配套措施,建立办学资格安全审查、学校安全工作定期通报、学校安全工作督查督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考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等五个制度,确保不走过场。

二是推进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规范化。把中小学分成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7-9年级、高中年级或职高年级四个学段;设置了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心理健康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等七个模块;开辟了安全课程、学科渗透、专题教育、实践体验、社会参与等五大途径;探索在中考相关科目中增加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小学和高中在相关的考试考核科目中增加公共安全教育内容。推行使用“安全体验教室”,开展游戏、实际体验、影片欣赏、角色扮演等情景式、体验式的教学组织形式,增强公共安全教育效果。从教育课时、教育资源、师资队伍、社会服务、经费投入、考核评价等六方面,保障公共安全教育可持续。

三是加强完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结合社会发展形势,及时修订《温州市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简明指导手册》。把校园安全隐患,按类别分校舍及附属设施、设备、重要场所安全隐患,饮食卫生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专用教室(实验室)安全隐患,教育教学活动安全隐患,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等六类;按危害或整改难度大小分为C、B、A三个级别。采取自查、自改的方式,每月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实行较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对于需要依靠上级部门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学校(幼儿园)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四是加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明确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含义、评估原则和评估范围和评估程序,并规定凡重大事项决定之前,要围绕评估事项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确定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风险范围和可控程度。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评价内容,纳入“平安校园”建设、综治维稳考评体系。对于评估主体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或在评估过程中搞形式主义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不根据评估结果做决策而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主体责任。

五是完善教育舆情应对工作机制。明确舆情应对责任主体,即发生舆情的学校和地方是舆情应对的第一责任主体,学校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舆情应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教育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学校)、县(市、区)教育局根据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归口落实舆情应对责任主体,市教育宣传中心在舆情应对中,负责协调指导。通过建立舆情监测报告抄告制度、舆情分析研判制度、负面舆情应对机制、信息核查和处置反馈制度等配套机制,通过加强教育舆情应对队伍建设、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推进教育舆论平台建设等配套措施,为舆情应对工作提供保障。

六是加强校园安全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出台《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事件、事故应急处置专项预案》,明确应急处置要求和程序,包括信息报告、响应、处置要求、处置责任。发生校园安全事件、事故后,事发单位要按照隶属关系向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事发30分钟内电话报告基本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设置了警戒维护组、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舆情应对组等五个专项小组,明确了应急处置分工职责。各地各校均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演习,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七是加强教育系统信访接访工作。规范信访接待程序,通过设立信访接待室,配置信访接待人员,实施分级分类接访,推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带案下访,设立领导信访信箱等,进一步做好教育信访接访工作。同时,加强信访问题化解,切实做好“重点人、重点问题”和集体访的处理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处置好信访积案。加强信访值班和信息报送,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落实重点人员每日“三见面”措施,即时掌握动态和行踪,实行“一对一”或“多对一”盯死看牢,严防脱管失控。健全信访处置运转机制,区分信访对象诉求和行为,依法维护正常信访秩序,确保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八是强化安全工作行政问责力度。出台《温州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修订)》,从问责依据、对象、情形、方式、程序及结果运用等方面予以规定,明确“未贯彻执行学校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未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综治、维稳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未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校园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发生人员死亡的”等9方面问责情形。将有关干部抓学校安全工作的实绩作为年度考核、选拨任用考核的重要内容。接到一票否决的决定后,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取消被否决单位、学校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评先受奖、提拔任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