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平阳男子杀女抛尸茅厕被判死缓 辩称非故意杀人被驳回

02.07.2015  16:08
今年4月 ,杀女抛尸的被告人张某在法庭上。

            浙江在线杭州7月2日讯(浙江在线首席记者/施宇翔 通讯员/温萱 首席编辑/赵洁) 去年9月,温州男子张某杀害自己女儿,并抛尸茅厕。该案于今年4月份在温州中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张某辩称自己是醉酒后无意识杀死女儿,并不是心存故意。这样的辩词,并没有获得法院的认可。

            今天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张某用绳子死结勒颈和事后粪坑掩埋尸体的事实证实他扼颈力度大,实现杀人犯罪意图坚决,和其辩称自相矛盾。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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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经济困难且女儿不听话 起了杀念

  去年9月22日,温州平阳腾蛟镇霞山村,有人在路边厕内发现一具女尸,正是当时失踪了大半个月的女孩小甜(化名)。经警方调查,小甜的父亲张某和案件有重大关联。

  在警方的审讯下,张某马上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过程:杀死小甜后,把尸体抛到了家附近的茅厕中。

  作为一名父亲,为何要杀害自己的亲生女儿?张某自称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小甜,且女儿正处青春叛逆期,非常不听话,便起了杀念。

  2014年8月30日凌晨1时许,张某在平阳县腾蛟镇霞山村自己家中,用手掐住小甜颈部直至其断气,尔后,用布条、鞋带勒住其颈部并打结,以确保其死亡。

  同日凌晨2时许,张某将小甜尸体扔至家对面的厕所中,先后用粪便、衣物予以掩盖。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甜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尸检反映被告当时勒颈力度大 杀人意图坚决

  今年4月9日,张某杀女一案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平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上,张某辩称自己是“无意识的”,“并没有动杀机”。张某表示,当晚喝醉了酒,动手打了女儿,后来女儿还手了,就继续打。两、三分钟后,张某发现女儿死了,便着手处理尸体。

  在今天的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生活困难等为由故意杀死女儿小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至于张某提出并不是故意杀女的理由,法院称该辩解与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相悖。法院认为,通过现场勘查笔录、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反映出被害人舌骨骨折。张某用绳子死结勒颈和事后粪坑掩埋尸体的事实证实他当时扼颈力度大,实现杀人犯罪意图坚决,作案后也无醒悟表现。

  考虑到案发后,公安机关没有掌握指向被告人的直接证据,张某因重大嫌疑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庭审后,张某还向法院提交悔过书,具有悔罪表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处张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