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林木采伐发证蓄积量连续五年下降

22.01.2016  20:52

  近年来,温州市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与宣传,严格落实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和凭证采伐制度,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积极发展林业产业,大力推进森林旅游发展,实现“砍树”到“看树”的产业转型,减少森林资源消耗,林木采伐发证蓄积量下降趋势明显,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据统计,2015年温州市各地共发放林木采伐证2297份,发证蓄积79689.07立方米,占年采伐总限额的19%,发证面积9256.35公顷,分别同比下降26.7%,28.86%,上升50.57%,发证蓄积量连续五年下降。其中:公益林发证蓄积18805.37立方米,占总发证蓄积的24.62%;商品林发证蓄积57583.7立方米,占75.38%。从地域上来看,永嘉县发证438份,蓄积27472.02立方米,占全市35.96%;文成县发证1381份,蓄积26786.39立方米,占全市35.07%;泰顺县发证265份,蓄积11233.68立方米,占全市14.71%;以上三县列全市林木采伐发证前三位,占全市总发证蓄积的85.74%。从林木权属上来看,国有权属发证177份,蓄积8726.9立方米;集体权属发证2045份,蓄积66570.52立方米,占总发证蓄积的87.15%,个人权属发证75份,蓄积1091.65立方米。从起源上来看,天然林发证52份,蓄积1366.87立方米,人工林发证2245份,蓄积75022.2立方米,占总发证蓄积的98.21%。

  温州市“十三五”期间将继续按照“消耗量低于生长量,严格控制森林采伐量”的原则,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和凭证采伐制度,加大涉林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市森林资源持续、健康发展。(温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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