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出台刑案专家证人出庭作证新规

01.06.2015  12:24
专家证人“把脉”法庭各种“疑难杂症”   5月20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曹瑰被控不堪忍受家庭暴力将同居男友杀害。这是全国首例同居关系涉家暴重大刑事案件,该院在庭审中引入专家证人出庭制度。家庭暴力问题研究专家、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敏出庭,协助法庭查明家暴问题。陈敏在经控辩双方发问、审判人员询问后,该案审判长、温州中院院长徐建新告知其退庭:“专家证人不得旁听案件审理。

  据了解,温州中院日前出台关于刑事案件专家证人出庭“新规”,陈敏是制定新规后首位应邀出席庭审的专家证人。新规就专家证人作证范围、出庭程序、权利义务等问题一一予以明确。专家证人须具备只有生物医学、心理健康、食品安全、审计评估、家庭暴力、专有技术等特定领域的专业人员才能熟知、掌握的知识、经验和技术,并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专业职称、从业经验等证明材料。

  专家证人出庭主要负责就鉴定意见或案件涉及的其他专门性问题提出意见。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可向法院申请专家证人出庭,法院在接到出庭申请后,对专家证人出庭的必要性和专家证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同意专家证人出庭。一旦准许,法院在决定作出后三日内通知申请人,同时通知案件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并附上专家证人的相关资料。不准许专家证人出庭的,法院也会在决定作出后三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除此之外,法院认为有必要聘请专家证人出庭解释案件涉及的专门问题时,也可以依职权聘请专家证人,并告知控辩双方及其他当事人。

  专家证人可以查阅鉴定意见或者其他涉及专门性问题的案卷材料,经法庭允许可以询问当事人、鉴定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并就涉案鉴定意见以及其他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发表意见。法院同时要求专家证人须独立、客观陈述对涉案专门问题的意见,如实回答法庭及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询问,如当庭回复有困难的,经法庭准许,可在庭后书面答复。

  “我们出台刑事案件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实施细则,对专家证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予以规范,既是对专家证人的保护,让其能安心‘把脉’法庭各种‘疑难杂症’,又能最大限度为法官答疑解惑,为案件审理提供参考。”徐建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