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7·4”厂房坍塌案开庭

22.04.2016  08:48

  台州4月21日,2015年7月4日,位于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佛陇工业区的一鞋厂厂房坍塌,造成14人死亡,被认定为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系违法建设、楼顶蓄水等原因导致厂房荷载过大结构失稳而坍塌。

    今天上午,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捷宇鞋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福林被控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存有事故隐患的劳动安全设施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聘请无资质施工单位

    擅自违规搭建蓄水池

    站在法庭上的徐福林个子不高,微胖,穿着一件黑色长袖T恤。旁听席内,有家属激动抽泣。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年初至2012年期间,徐福林在未办理土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和建设施工等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聘请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未经工程勘察和委托设计,自行确定建造形式和结构要求,并为获得发泡机机器冷却和消防用水,未经荷载计算,擅自在屋顶建造水池用于蓄水,使厂房建筑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2015年7月4日16时许,该厂房因楼屋面荷过大,钢结构承载力不足,致使房屋结构体系失稳造成厂房坍塌,共造成方某等14人死亡、陈某等多人受伤。经温岭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倒塌的厂房价值人民币1702800元。

    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正是由于徐福林在整个厂房施工建设、生产建设过程中,忽视安全管理,为坍塌事件的发生埋下了伏笔,因此负有不推卸的责任,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直呼“对不起

    对重大人员伤亡表示深切悔恨

    庭审中,徐福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

    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出差在外的徐福林主动到温岭市公安局大溪镇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

    在相关部门的组织下,徐福林及公司股东积极筹款,通过人民调解对相关受害人作了赔偿。

    当审判长告知徐福林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时,徐福林一度哽咽连说“对不起”,对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表示深切的悔恨。

    公诉人员在庭审中表示:希望今日徐福林的教训,能成为广大企业主的前车之鉴,在追逐企业利润创造财富的同时,要合法经营,注重各种安全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违法的生产经营用房的审批、监管等环节的监督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温岭“7·4”事件的悲剧不再重演。

    庭审持续到11时10分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将择期宣判。

    (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