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猎捕售卖野生动物案件

04.05.2018  14:09

  2018年5月2日夜,温岭市森林公安局抓获一名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并售卖的广西籍男子民翟某。

  5月2日夜,温峤派出所在辖区茅洋村检查出租私房时,发现一个房间里有许多蛇、蛙、鸟、鼠等野生动物,立即将这一情况报告给温岭市森林公安局。

  森林公安局接到警情后,迅速出动到达现场。由于出租房当时并无人在,根据现场观察,嫌疑人应该只是临时外出,于是民警决定在房间周边进行蹲守。2个多小时后,嫌疑人翟某从外面归来,被民警抓获。随后,民警在房间里搜出捕猎用铁夹35只、山鼠4只、白头翁5只。

  翟某系广西省全州县人,来温岭打工已经有一段时间。据他交代,2017年10月,他在路桥买了40只捕猎用铁夹,然后一直在温岭元宝山和帽岭头山之间放置铁夹进行捕猎,几个月时间猎捕了许多山鼠、山蛙、蛇、鸟等野生动物,具体数量他自己也记不清了,捕到的猎物,都被他杀死然后卖掉。贩卖时怕被人发现举报,总是挑傍晚时间,在路边偷偷的卖。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第五、六条之规定,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为禁猎期,翟某的行为属于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狩猎野生保护动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

  5月3日,温岭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对翟某刑事拘留。(温岭市农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