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颁布《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27.07.2018  18:54

  为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日前,温岭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温岭市地处浙江省东南沿海,全市境内地势西高东低,山地主要集中在中部以及西南方向,陆域面积975.9平方公里,其中林地面积51.2799万亩,森林覆盖率33.07%,拥有国家级大溪森林公园、省级江厦森林公园和省级龙门湖湿地公园三大公园。温岭市境常见野生动物有5门13纲31目267种,其中脊椎动物180余种(含哺乳动物27种,两栖动物19种,爬行动物35种,鸟类100余种),有属于世界濒危物种的黑嘴鸥,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穿山甲、小灵猫、虎纹蛙、红隼、赤腹鹰、雀鹰、白琵鹭等,属于省级保护动物的有毛冠鹿。

  近年来,温岭市森林公安局在办案中发现,有部分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利用拦网、迷魂阵、猎枪、火铳、气枪、夜间照明、电子诱捕器等工具和方法非法捕杀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成为餐桌上的美味佳肴。

  党的十九大以来,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当前形势,全面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结合实际情况,温岭市出台禁猎规定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禁猎通告的实施,能使非法狩猎行为得到有效禁制,提高了野生动物繁衍生息的生境安全,确保野生动物种群的扩繁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同时,通过打击宣传,进一步保护了野生动物的繁衍生息环境,促进了温岭市生态文明建设。(温岭市农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