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24.04.2018  12:03

  日前,温岭一名李姓男子因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并非法猎杀3只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珠颈斑鸠,被依法刑事拘留。

  4月15日,温岭市公安局坞根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坞根镇有人在海塘附近用气枪打鸟。接到报警后,该所民警迅速出动,于上午9时许,在坞根镇东门村山边,抓获正打鸟途中的李某等人。民警当场在车上检查出他刚刚用气枪打的斑鸠尸体1只、气枪1支以及铅弹1粒。由于该案涉及鸟类,派出所将案件移交给温岭市森林公安局办理。

  经询问,李某是个气枪“发烧友”,平时喜欢观看玩气枪的一些视频。渐渐地,一直对气枪感兴趣的李某已经不满足于观看视频,打算亲自“实践”一下。2011年的时候,他通过QQ联系在网上购买了一支气枪和一些锡弹。结合网上教程,李某很快的组装好了气枪,并随后在家里附近的树上练了练枪法,后来由于工作忙就一直放着没用。今年4月初,在外散步时看到许多鸟儿在飞,想起家里还放着一支气枪,李某就觉得手有点痒,就约了朋友帮他开车,一起出去打鸟。

  据李某交代,2018年4月14日下午,在坞根镇白璧村革新塘附近用气枪打了2只珠颈斑鸠,由于嫌弃鸟太小,回家后丢弃;4月15日上午,继续在该地附近打1了只珠颈斑鸠,后正在附近找鸟的过程中,被民警当场抓获。

  经温岭市森林公安局调查,被李某打死的3只鸟由林业专家鉴定后,被认定是珠颈斑鸠,而珠颈斑鸠是属于浙江省一般保护的野生鸟类。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第五、六条之规定,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为禁猎期,李某的行为属于在禁猎期内使用禁止的工具在禁猎区非法狩猎国家保护动物,温岭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对李某刑事拘留,并扣押气枪、锡弹和被枪杀的斑鸠。(温岭市农林局)

温州市全面开展“春雷2018”专项行动
  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关于组织开展“春雷2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