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出台拆后土地复耕覆绿验收标准

07.12.2015  18:00

              日前,温岭市出台了《关于明确拆后土地复耕覆绿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拆后土地复耕覆绿的验收标准、验收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针对复耕的地块,要根据地形地貌及土地利用历史与现状,因地、因作物制宜,恢复原地类的种植条件。复耕后的地块要田面平整、土壤清洁、设施配套,满足农业生产需求。同时,要拆除原占用耕地的硬化筑路、铺石筑路或构建的永久性建筑物等,挖除并搬离所有外加非农业生产所需的固体物,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等。

              在清除上述外加固体物后,若原耕作层未遭破坏的,采取翻耕等手段,使原被压实的土壤结构得到疏松恢复。若原耕作层已遭破坏或较为浅薄的,要在地表加覆30cm至40cm与周边田块相当的优质熟土。

        此外,若原有沟、渠、路、田埂、涵洞、闸等配套基本设施在非法占用过程中遭到损毁的,需予以恢复。一般田块要求开设田内简易灌排沟渠,确保能排能灌。若土壤遭到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需消除污染源,采取有效的修复或客土置换手段,并经相关部门安全评价方可通过验收。

        对于覆绿的地块,《通知》则要求每10平方米需栽种2棵胸径在5cm以上的乔木,按照乔灌结合的要求进行覆绿,绿化投影面积要占土地面积的70%以上。

        完成复耕覆绿地块需要提请验收的,由镇(街道)组织初验,合格后向市“三改一拆”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经联合验收合格后,当年对覆绿项目补贴25元/平方米,次年成活率达到规定要求的,再次补贴25元/平方米。(温岭市农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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