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禁止经营野生动物

28.02.2020  16:44

  淳安部分餐饮经营户有经营野猪、黄麂、野兔、“石鸡”、“黄哈”等野生动物习惯。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日前,淳安县林业局、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经营野生动物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县各餐饮经营户抓紧修订菜谱菜单,今后一律不允许利用野生动物制作食谱,严禁收购、加工、出售含野生动物的菜品。一经发现,将予以依法处理。据了解,淳安县林业局已联合县森林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林业中心站共向全县餐饮经营户发放宣传单820份,并通过“淳安林业”微信公众号转发,进一步造浓氛围。

  接下来,淳安县林业局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县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场所开展不定期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规经营野生动物行为。

(淳安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