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发布清明期间林区禁火令

03.04.2019  11:01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淳安县日前发布清明期间林区禁火令。

  《禁火令》规定从3月18日起至4月15日,在全县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禁止上坟焚烧香纸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和炼山、焚烧秸秆、烧灰烧炭、烧荒烧草、焚烧垃圾、点火取暖、野炊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在禁火期间,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死守。积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同时,积极倡导敬献鲜花、果篮、植树种草和互联网祭祀等文明、生态、绿色扫墓祭祖方式。

  违反本禁火令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违反本禁火令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淳安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