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发布春节期间林区禁火令

06.02.2018  12:30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也是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焚烧香纸的高峰时期,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杜绝森林火灾发生,淳安县政府日前发布2018春节期间林区禁火令。

  禁火令规定,2月5日至3月5日(正月十八)为林区禁火期,在全县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禁止焚烧秸秆、垃圾、烧灰烧炭、吸烟、点火取暖、野炊烧烤、上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等一切野外用火。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

  要求全县各部门、乡镇、村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重点地段要严防死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迅速组织专业力量,科学扑救,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各乡镇、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春节期间禁火工作的宣传,引导群众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发现火情,立刻向当地政府和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违反林区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违反本禁火令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淳安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