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春节期间森林消防实现“一下降两提升”

17.02.2016  12:07

  淳安县是我省林业用地、森林蓄积量最大的县,也是全省森林消防重点县之一。今年2月3日以来,受连续晴好天气影响,该县气温不断攀高,最高温度突破22℃,森林火险达到极高等级。面对严峻的火情形势,该县积极落实责任,完善机制,移风易俗,强化投入,春节以来全县森林消防工作总体平稳有序,火灾次数、扑救效率、扑救水平实现“一下降两提升”。

  今年以来,全县发生森林火情22起,其中成灾2起。与往年相比,今年该县春节期间森林消防呈现“一下降两提升”的特点。一是灾情大幅下降。与2014年、2015年相比,全县森林火情发生次数、受害面积分别下降 15.4%、7.4%和75.6%、94.5%。二是扑救效率大幅提升。所有森林火灾均得到第一时间扑救,每起森林火灾扑救时间不超过3个小时,更没有蔓延成为隔日火、连夜火。三是专业化水平大幅提升。今年该县春节期间森林火灾由10支村义务消防队扑救,未发生无组织的村民自发性救火现象。

  主要做法是:

   (一)源头严控。 将烟花爆竹作为春节期间森林火灾事故的重要源头来抓。一是实施禁限放,控制烟花爆竹总量。2015年出台《淳安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对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重新布点,每个乡镇只设1-4个点,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由896家下降至70家。2016年春节期间千岛湖镇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农村山林、墓区等区域禁放烟花爆竹。二是严格审批,确保烟花爆竹质量。将教育培训作为烟花爆竹零售点审批的前置条件,实施上门审查、上机考试、颁证确认等机制,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批,2015年全县实际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点54家。三是回收余货,消除烟花爆竹存量。经营许可证到期后经营户立即停止销售,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全部退回原批发企业。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并予以奖励。加强烟花爆竹违法案件查处,共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14起。

   (二)过程严管。 注重从责任、机制、队伍、装备等全过程防范和处置森林火灾事故。一是全面落实责任。实施森林消防党政同责制度,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专题部署春节森林消防工作。县纪委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全县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引导亲属朋友实行城区禁放、农村限放的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推行县森林消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乡镇、乡镇班子成员包片、联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头的五级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每一片山林、每一座山头、每一个墓区有专人管护。二是强化火源管控。利用华数网络平台在电视上滚动字幕宣传禁放规定,在淳安电视台民情热线制作宣传片提醒群众春节扫墓注意事项;在路口放置大型活动宣传牌10块,利用118辆出租车LED屏,在千汾线绘制100米宣传墙,在景区安装红外线语音提示喇叭等,进行多方位宣传。三是提升装备技能。实施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全县共建成森林消防水池106只、森林消防水桶340只、燃烧房439座,购置高压水泵119台和消防水罐车2辆。按农村人口3元/人标准建立墓区清理专项资金,春节前全面完成全县1026个集中墓区杂草清理工作,消除火灾隐患。强化值守力量,2月7日-11日,全县425个行政村共派出4682人次在坟头、路口开展宣传巡查。四是大力移风易俗。春节期间全县共组织宣传车159车次、864人次进村入户宣传移风易俗、管控火源等,积极倡导鲜花换烟花等文明祭祀行动,汾口镇、千岛湖镇等乡镇开展以鲜花换纸烛活动,共送鲜花3.5万束。

   (三)处置严密。 一是严格工作督查。春节前县领导带队到乡镇督查防火落实情况。县指挥部每天将火情、工作要求等通过短信向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护林员通报。县林业局300余名干部职工从初一起取消春节休假,由局班子成员带队,分成24个工作组驻守乡镇,重点检查乡镇值班、墓区人员值守、禁放烟花爆竹、野外用火管理等情况。二是突出联动处置。通过农民信箱向全县发布林区禁火令和相关政策。全县2支、80人县级队伍以及59支、1100人村级队伍备勤待命,做好扑救火灾应急准备。今年全县22起火情全部依靠本乡镇消防队伍扑救,没有动用外援和县级队伍,扑灭时间不超过3个小时,效率比往年大为提升。三是从速查处案件。对森林火灾从快、从严进行查处,目前全县22起火情已全部查明起火原因、责任人,其中8起立案调查,罚款1.4万元。特别是2月7日(大年三十)汾口镇鲁家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事故原因当天查明,由该村村民詹某上坟烧冥币、冥纸引起,肇事者当晚即被公安刑事拘留,起到教育警示作用,第二天该村没有发生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淳安县林业局)

网站地图 隐私声明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