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坪山林场荣膺“浙江省文明单位”称号

18.01.2018  10:34

  1月16日,从浙江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传来喜讯,淳安县坪山林场被命名表彰为“浙江省文明单位”。

  该场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淳安县青溪会战区、淳安县柑桔研究所,1995年经省政府批准更名为淳安县坪山林场,隶属淳安县林业局。全场经营管理山林面积1.98万亩,主要承担生态林业建设、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管护、林木种子种苗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兼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酒店服务、森林旅游等产业。

  在创建文明单位的征程中,该场始终围绕“为群众服务,靠群众参与,让群众满意”的创建宗旨不停歇。创建工作结合“五水共治”“无违拆建”等重点工作开展,并运用“争当四个人”“最美淳安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的家风家教故事”“志愿者服务”“文明劝导”“清洁家园”等一系列载体,倡导文明新风,弘扬正能量。2006年成功创建为“淳安县文明单位”,2009年被授予“杭州市文明单位”称号。同时,还先后荣获“省卫生先进单位”“省林业观光园区”等称号。

  与此同时,该场始终把职工满意作为评判创建的第一标准,扎扎实实为职工办实事、解难题。积极争取60万元资金,单位配套20万元,新建一幢50平方米的配电房,安装200KV的变压器,为职工住户解决商业用电价格偏高问题。投入10万余元资金,对新安南路1号楼进行了立体屋面整治和维修,排除安全隐患,美化居住环境,职工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淳安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