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全面开展森林消防“清火行动”

11.12.2014  16:17

  为认真落实各项森林消防措施,扎实做好森林消防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日前,淳安县出台了《深入开展“清火行动”实施方案》。

  “清火行动”旨在严厉查处各类野外违章用火的行为,加强对野外火源管理,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督查巡山护林员到岗到位,同时教育广大群众,增强森林消防自觉性,努力营造林业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

  实施方案明确要将“清火行动”成果纳入各单位年终考核。要求各参战单位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发展与稳定的大局出发,在深化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加深争先创优氛围,深入辖区积极开展工作,加强对村级专职巡山护林员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巡山护林员的工作真正到位。通过宣传森林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知识,使群众充分认识违章野外用火的危害性,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并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犯罪就抓”,严肃查处各类野外违章用火的行为,对造成森林火灾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淳安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