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人民政府发布林区禁火令

18.12.2014  15:03

  随着冬至临近,上坟祭祀等活动将骤增,森林火险隐患明显增大,森林消防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之规定,淳安县人民政府特发布冬至、元旦期间林区禁火令。

  《禁火令》要求从2014年12月20日至2015年1月5日,在全县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禁止烧炭、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烧荒、炼山;禁止上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违反本禁火令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火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安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