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十三五”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成果通过论证

03.02.2015  12:24

  近日,杭州市林水局主持召开了杭州地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成果审查论证会,《淳安县“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成果》顺利通过专家组论证。

  在论证会上,来自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等单位的专家、领导认真听取了淳安县林业部门有关《成果》的汇报、审查了相关资料后,一致认为该《成果》限额测算基础数据翔实、有效、适用,真实反映了当地森林资源现状,符合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有关限额基础数据的规定要求;编限使用的数据处理软件、测算参数、测算方法正确,提交的成果资料齐全,结果可信;确定的限额建议指标总量适当,能够满足当地森林分类经营和“十三五”期间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需要。

  该《成果》由淳安县集体林、新安江开发总公司、千岛湖林场、富溪林场、许源林场、汾口林场、坪山林场、其他国有8个编制单位组成,以淳安县2013年度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结果为测算数据,对法律法规禁止采伐的国家一级公益林数据不纳入本次编限的范围。运用国家林业局和浙江省林业监测中心研建的森林年采伐模拟测算系统软件,对全县森林的合理年采伐量进行了数据测算。在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十二五”期间淳安森林资源的实际消耗情况,通过年生长量与年采伐量等多方比较分析,考虑“双增”目标考核和省生态功能区建设需要,同时征求相关编限单位等方面的意见,最终确定淳安县“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为360000立方米,限额指标总量比“十二五”期间减少了20000立方米,比合理采伐测算总量减少了112395立方米。(淳安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