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突出“四项重点” 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05.09.2017  01:03

为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向纵深开展,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近日,丽水市制定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决定9月份继续在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活动突出“一县一品”主题特色,通过探索推进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创新,做到宣传月活动内容、形式和效果的有机结合。

一是开展各级民族政策贯彻落实行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新形势民族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法规精神,用好用足各级民族优惠政策,放大民族政策红利,全力推动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二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国家民委、省民宗委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以及省民宗委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名录评选有关精神,以民族团结进步“六进”、城市民族工作“四微”建设为抓手,发挥好“主阵地、主渠道”的作用,鼓励支持有基础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争创国家、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营造“民族团结你我共创,美好家园你我共建”的浓厚氛围。

三是开展聚焦精准帮扶解难题行动。从各地实际出发,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与实施少数民族“十三五”规划、少数民族群众增收帮扶行动、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排忧解困相结合,整合资源力量,积极开展各种帮扶,想方设法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让各族群众共建共享美丽幸福新丽水。

四是开展民族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集中排查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民族领域和谐稳定,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