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民宗局五健全深入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05.11.2014  12:39

自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启动以来,庆元县民宗局精心安排部署,细化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摸清全县宗教现状,建立健全五项机制,深入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组织。重视提高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中的地位,推进集体领导,民主管理,发挥民主管理组织的应有作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督,确保民主管理组织规范运作,以建立一个管理民主、制度健全的规范化的宗教活动场所。

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宗局第7号令)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制度,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着力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规范化、民主化和现代化管理。

三是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要求各宗教场所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卫生防疫、宗教活动、文物保护等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消防演练,落实安全措施,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在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和非通常宗教活动时,严格报批手续,制定好应急预案,排查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件发生,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四是建立健全教职人员管理制度。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认真做好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的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把好关。通过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健全认定备案工作制度,建立认定备案工作机制,完善认定备案工作操作规程,全面核查清理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提升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综合素质,同时要收录宗教教职人员基本情况,建立宗教教职人员档案库和数据库。

五是增强接受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各宗教活动场所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依法管理,严格执行扩建、迁建和开展宗教活动等有关规定,规范审批手续,自觉接受政府的依法管理。要加强自我教育和管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