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巩固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08.05.2015  19:12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和巩固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着力解决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2015年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以“培育‘四有’教师”为主题的“师德师风建设巩固年”活动,现将《关于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巩固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关于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巩固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巩固和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2015年,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巩固年”活动。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培育‘四有’教师”,“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为目标,以弘扬高尚师德,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为重点,坚持正面引领和底线规范相结合,积极践行“爱心、责任、奉献”杭州教师共同价值观,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队伍,树立杭州教育和教师的良好形象,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二、主要举措
  (一)继续开展师德师风学习教育活动
  1.进行师德状况调查分析。5月,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通过组织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学生和家长座谈会、教师互评、听取师德师风监督员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家长、学生、社会和本校教师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摆当前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对策措施,并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2.开展师德学习教育活动。6月,各地各校要开展师德师风集中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教师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全体教师深化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系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出台的关于加强师德建设的系列文件,使广大教师牢固树立依法治教意识,规范职业行为。暑假期间,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师德师风专题全员培训,教师全员暑期师德专题培训、新教师岗前师德培训、班主任上岗培训等学时分别不少于10、20和30学时。
  (二)继续开展师德先进典型选树行动
  3.推进师德先进典型的选树工作。认真做好第四届“感动杭城十佳教师”等教育系统各类先进的评比和推荐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树立一批师德先进典型。各地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广大教师向先进典型学习,积极营造全市教育系统学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广大教师依法执教、优质施教、廉洁从教、文明执教。教师节前后,市教育局将组织省市主要媒体对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进行集中宣传,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精神风貌。
  4.深化师德师风宣传活动。各地各校要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开展以“培育‘四有’教师”为主题的师德建设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建设好师德讨论的载体和平台,积极培育和践行“爱心、责任、奉献”杭州教师共同价值观,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继续做好“美丽教师”网上荣誉墙建设,举办“弘法治、展师德”教职工演讲比赛,开展最美教师先进事迹宣讲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对师德先进典型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关注教师、关心教师,进一步树立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深入开展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行动
  5.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各校要与全体在职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进一步明确禁止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的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活动,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要通过签订《师德承诺书》、宣读师德承诺等多种方式,向学校、学生和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自觉遵守师德承诺内容并自愿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实行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要组织新教师进行入职宣誓仪式,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6.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各校要建立教师个人师德档案,要把教师师德自查报告、整改方案、参加师德培训、师德举报查处记录、奖惩记录等情况存入教师师德档案。要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教职工师德考评细则,每学年对教师师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公示后存入师德档案。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重要依据。
  7.拓宽教师师德监督平台。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各校要设立师德举报电话或“教师师德意见箱”,汇总整理教师违反师德问题举报,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有校园网站的学校,要设立网上教师师德监督平台,及时受理教师违反师德问题的投诉。要制定学校与家长定期联系制度,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及时听取社会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拓宽反映在职教师违反师德问题的渠道。
  (四)深入开展师德师风问题自查督查行动
  8.开展师德师风自查自纠。各地各校每学期要组织全体教师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开展师德情况专项自查。学校要在教师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学生、家长和社会意见,并形成学校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在5月底之前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直属学校自查报告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9.进行突出问题专项督查。6月,各地要对所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进行抽查和督查,重点督查《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所列九种师德禁止性行为。坚持明察暗访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10月,各地和直属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师德师风自查整改和专项整治情况形成检查报告,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杭州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巩固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委局机关全体处室和驻局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和各直属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
  2.营造浓厚氛围。各校要利用校报、板报、公示栏、校园网等及时宣传报道“师德师风建设巩固年”活动,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各地各校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各地师德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营造师德师风建设良好的舆论环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3.注重统筹兼顾。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于5月30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处。各地各校要把“师德师风建设巩固年”活动与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把解决教师职业道德问题与解决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问题结合起来,与“美丽学校”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推动我市师德建设再上新台阶,推进杭州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4.严格督查考核。市和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所属学校,对“师德师风建设巩固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学校、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落实,推动活动深入开展。要严格工作考核,将“师德师风建设巩固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科学和谐考核,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年终进行检查评估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