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晶电视机频出问题 三包期限前又遭遇店家倒闭

05.07.2016  00:08

 

  “我的液晶电视机3年内坏了3回,再过两个月就超过三包期限了,但那家电器商店已经关门,我该怎么办?”日前,心急如焚的朱先生拿着收款票据、三包凭证、产品说明书,找到象山西周市场监督管理所求助。

  一挫再挫,消费者历经多次维修

  2013年9月,家住象山西周镇的朱先生在当地的一家电器店购买了一款售价5100元的液晶电视机。2015年8月,液晶电视机在放映时,屏幕左侧出现数条暗斑,严重影响观影效果,朱先生遂联系电器店,店主也第一时间承担售后责任,对该电视机进行了维修。但2015年12月,电视机又出现了同样的毛病,通过西周市场监管所的调解,店主对该问题电视机再次进行了修理。直到2016年6月,电视机第三次出现了同样的状况,朱先生想找电器店解决时,却发现该店已然人去楼空。原来,电器店老板因生意不好,停业关门了!

  “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整机包修一年,主要部件包修三年。”看着产品维修说明,朱先生表示无奈。现在已经临近7月,到9月份就没有保修权利了,5100元的电视机只用了3年!

  《消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双“”齐下,维权工作人员积极协调

  西周市场监管所首先联系了店家,但经营者电话停机,实地踏勘检查后证实该电器店已经关闭,房东也表示,经营者在2月份房租到期后就回老家了。

  根据《新消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根据朱先生提供的产品说明书上的厂家信息,维权工作人员又与厂方取得了联系。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那么,问题又来了。朱先生提供的三包凭证内的维修书面记录全为空白,如何印证该液晶电视机已经修理两次成为了本次调解的关键。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又积极联系了前两次维修电视机的售后服务人员,并建议出具修理凭证。经过一周的多方协调,最终厂方对前两次维修记录表示认可,并同意为朱先生重新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液晶电视机。消费者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

  在针对家用电器投诉这块,由于电器本身价值普遍高于一般消费产品,因此为了更好地预防并做好下一步维权,应注意以下三方面:

  1、保存好所购商品的购物票据、产品说明书、三包凭证等资料,证明所购买商品的时间以及产品对应的保修期限。

  2、若出现三包期限内的维修,必须让维修人员在三包凭证里填写好具体的检修记录,主要包括检修日期、产品故障、维修概况、维修员姓名,做好检修凭证。

  3、如果购买的电器找不到商家,可以通过产品说明书上的厂家联系方式,与厂家进行交涉,也可以通过拨打12315进行投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