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近两年对324名涉罪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

01.12.2014  11:46

  #!edu_dt!#昨天上午,嘉兴海宁某社区,半个多月前被检察机关宣布附条件不起诉的云南籍少年小龙(化名),帮着清洁工扫落叶。

  “六个月考察期,你要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接受社区矫治和帮教,否则你仍有可能被起诉、判刑。”社区帮教人员提醒他。

  17岁的小龙,因涉嫌盗窃被移送海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人员认为他悔罪态度较好、无前科,他在海宁务工的长辈也表示愿意承担监管、教育的责任。11月12日,海宁市检察院对小龙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6个月。

  我省近两年已对324名涉罪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

  10月中旬,《浙江省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开始试行。省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糜方强介绍,《工作规则》除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对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外,最大的亮点是对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办理程序及考察、后续矫治、帮教措施等首次进行了规范。

  小龙是《工作规则》开始试行后,全省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首名涉罪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