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开展涉氨制冷企业两类重大隐患专项检查

27.06.2017  16:53

          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8号)文件要求,2017年6月20至23日省安监局组织检查组赴台州、舟山等地,对涉氨制冷企业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两类重大隐患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当地安监部门关于涉氨制冷企业两类重大隐患专项治理验收工作情况,查阅了“一企一档”建立情况,现场检查了浙江大家食品有限公司、舟山市东海田园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富丹旅游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
          台州、舟山两地市高度重视涉氨制冷企业两类重大隐患专项治理验收工作。全部消除了第一类重大隐患;完成了第二类重大隐患企业调查摸底,建立了相应的档案,同时为加快推进第二类重大隐患治理,召开了现场推进会,赴广东省湛江市学习考察,并制定了整改指导意见和验收标准。
          同时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与当地安监部门进行了广泛的交流,要求严格按照《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管四函〔2013〕28号)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加快推进“一企一验收”工作,要把责任落实到人,并于8月25日前整理验收档案报送省安监局;要指导企业充分考虑停电、停水等对消除第二类重大隐患安全设施可能失效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