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消费警示:爱美之心人皆有 美容消费需谨慎

27.06.2017  17:02

  近日,龙湾区市场监管局状元所先后接到两起投诉,均与减肥美体有关。一是消费者陈女士称自己在状元某减肥店前后花费3960元购买了两个疗程的减肥项目,但在第一个疗程中就因使用减肥产品出现身体不适症状,要求退款。二是消费者罗女士称自己在状元某美容院购买了2套美体内衣,共花费7500元,但使用两个月后没有一点效果,要求退货退款。
  陈女士对某减肥店的投诉:经了解,陈女士在投诉同时,也与该店进行私下协商,调解人员联系陈女士时双方已经达成和解,而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也未发现违法行为,因此作罢。
  罗女士对某美容院的投诉:经了解,罗女士于2017年4月在美容院周某的推销下花费7500元购买了两套美体内衣,花费3160元购买了一套保健服务套餐,获赠一套美体精油及10次保健服务,并为获赠的保健服务另外支付服务费100元。投诉时,罗女士已穿着其中一套美体内衣两个月,但没有达到美体效果,且内衣已变形,已使用完所购买的保健服务,赠送的服务与产品也已使用大部分。罗女士希望将未穿着的那套内衣计3750元进行退货退款,但周某在同意并取走内衣后,仅退款450元,且表示赠送的产品与服务价值3000多元,要在退款里抵扣,不再退还。美容院负责人陈某则称自己是从周某那里盘的店铺,之前周某推销内衣的事情自己并不知情,且没有记录在罗女士的消费服务清单里,内衣钱款也是周某通过另外的刷卡机收取的,美容院并没有收到钱款,因此美容院不承担退款责任。调解人员对陈某提供的美容院(温州某保健服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进行查询获悉陈某、周某均系该公司股东,陈某系法定代表人,且罗女士购买内衣时是在美容院内刷卡付款,一同购买的保健服务套餐也记录在美容院的客户服务清单里,因此美容院有责任协调解决此次消费纠纷。
  该案中,调解人员通过陈某也联系到了周某,经调解,赠送的产品与服务折价款分摊计入前述2套内衣与1套服务套餐,罗女士诉求退还1套内衣,则由周某退款2450元,美容院赠送价值275元的服务,罗女士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爱美的消费者:
  一、购买服务或产品时应谨慎。不仅要选择正规的美容美体机构,还应对购买或使用的产品进行详细了解,确定产品是否有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等基本信息,还要确认是否存在可能的过敏反应等。
  二、切勿盲目听信推销。对于推销人员保证的效果,要进行理性鉴别,切勿轻信其中夸大的成分。
  三、保存相关证据及时维权。购买服务或产品时,消费者应积极索取发票、收据、刷卡单等证据并注意保存,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及时寻求12315帮助。